03003-011
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审批
无
事业单位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附件第18项:国家科技计划项目(含基地)审批。实施机关:科技部。
《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财字〔2000〕176号)第九条:“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以评审或评议方式进行审查,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;科技部根据评审(评议)意见进行综合平衡,并会同财政部审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及其预算后,由科技部向科研院所下达专项资金通知。”